各位老师,我作为新人想请教一个问题,比如我是一个医药公司会计,现在有一个账务处理有疑问,请教各位 我们医药公司是甲公司,供药的是乙公司,医院为丙医院,一个挂靠在我们公司的代理(个人)为A 现在A在乙公司拿药,药品价格为10元,因为个人无出售药品资格,所以乙公司把增值税发票开给我们(甲公司),而当A把药品销售给丙医院,卖价30元,由我们公司开票给丙医院,开票价格3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丙医院将款项打入我们公司的账户(公对公),而我们公司必须按照代理协议付15元给A(无法入账),只收5元的代理费,如果按照购销计算,我们利润有20元,应当交所得税就有5元,可是我们实际利润只有5元(20-15)而且增值税还要交3.4元(20*17),我们不赚还必须倒拿钱。。。肯定不行
Honey
于2018-10-26 12:03 发布 83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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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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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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