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北京的企业。丢失了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是上海的企业,给我们开了已报税证明单同时又给了记账联复印件,复印件没有盖发票章,只盖了公章,这样可以吗?我们购方还需要登报挂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吗?为什么?
李志红
于2018-10-27 18:21 发布 1407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0-27 18:25
你好,规定只要开票方报税证明,发票复印件盖发票专用章,就好,不用登报,从规定来说,公章是无效的,但是税务不追究问题不大,你们自己考虑否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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