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0-30 14:45

您好,以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说,农膜、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为准,但是化肥后来取消了免税了。

淡淡的雨季 追问

2018-10-30 14:54

老师,那现在农资这一块增值税,所得税以哪几个发文为准,发文号是多少的,我想找出来看看,麻烦老师了ˆˆ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10-30 15:07

您好,增值税,化肥以下面文件为准,其他农资以财税(2001)113号文,所得税以所得税法和条件为准,具体我没有做总结,只能您问哪部分内容,我给您一个个解答了,不好意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97号  
 
一、农业生产方面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6.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取消、停征或减免涉及“三农”领域的一系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2013年以来,中央层面明确取消、停征和减免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国内植物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拖拉机号牌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费、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收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国有农用地从事农业生产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等。 
 
二、创业就业方面 
8.对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对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在一定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0.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其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可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1.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三、小微企业方面 
12.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半计算,并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加大减税力度,如: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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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538号文第二条说农膜、农药、农机需要交增值税
2018-10-30 14:37:32
您好,以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说,农膜、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为准,但是化肥后来取消了免税了。
2018-10-30 14:45:28
你好,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08-16 16:12:39
目前对国产农药生产环节增值税没有免税政策。只有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
2018-10-24 14:47:40
您好,具体失效条款如下;是指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前做过增值税免征备案的,农药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再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2001-07-20 财税[2001]113号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15]90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化肥规定失效]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本条失效] 税屋提示——依据 财税[2003]186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本条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4、[化肥规定失效]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法规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已失效>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硝基复合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18-10-24 2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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