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我们这里的影剧院刚开业,他们是企业性质的,财政部门在他们开业前一个月,拨付他们76万元的设备(没有给他们账户转款,是直接给他们的设备),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呢?不是企业自己购置的固定资产也提折旧吗,这种财政部门无偿给的固定资产是不是属于政府补贴里的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的范畴。这样做财务处理行吗?借:固定资产 72万 贷:递延收益72万 假如按十年分摊确认收入,每月的会计处理 借:递延收益 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是不是还得提折旧呀? 还有按几年分分摊确认收入有什么具体的规
单薄的白昼
于2014-09-18 08:51 发布 1098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8 10:33
会计处理正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只有最低年限规定,具体的折旧年限需企业根据实际业务确定,如果高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前不做调整,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所得税前要按税法调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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