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自然人独资企业,法人是A(总经理、执行董事),股东是B(不是监事),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账务处理需注意什么,严格来说是不是就不能称之为独资企业。谢谢!
花脸猫
于2018-10-31 14:59 发布 1162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0-31 15:08
看一下你的营业执照哦!上面有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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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你的营业执照哦!上面有公司性质
2018-10-31 15:08:21
您好,不缴社保应该不能算是公司得员工,可将这笔支出作为咨询费处理,但是由于金额比较巨大,需要到税局代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2020-06-10 15:04:35
你好 是的 需要的。 你们需要挂账的 写收据的。 如果对方股东就是公司的话 还是可以的 如果是个人的话就个人转款
2020-03-02 10:58:49
你好 如果是垫付了钱 你挂借费用贷其他应付款-某人
2019-09-30 18:51:42
自然人独资企业,章程可以不设经理吗?要设,可以不设监事
2020-04-16 15: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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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脸猫 追问
2018-10-31 15:43
答疑-李老师 解答
2018-10-3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