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01 16:38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2: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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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例1: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2: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2018-11-01 16:38:14
全额确认收入,扣除部分作为成本。
2019-04-22 09:47:43
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方法的会计分录如下:   1.当旅游公司销售服务时,要按照销售额计提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旅游服务收入   2.旅游公司在购买相关服务时,要按照成本计价并计提应付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服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3.根据差额征税法规定,旅游公司在销售服务时,可以将成本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或服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024-02-23 16:02:01
您好,是需要做备案的。
2018-01-09 10:41:26
您好,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
2018-01-12 1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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