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03 22:07

你好,按照规定,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对方盖章有效,实际中可以自己复印件入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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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照规定,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对方盖章有效,实际中可以自己复印件入账就好
2018-11-03 22:07:18
你好,必须要登报挂失让税务局开具丢失证明才可以抵扣
2019-08-12 09:41:23
复印抵扣联做账
2019-03-29 13:52:00
需要,正规是需要,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步骤一:使用企业识别号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   步骤三: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跳转界面。   步骤四:附送资料出现红色角标,则表示您有必须上传的附送资料,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步骤五:点击【增加】操作按钮,填写发票明细信息,据实填写表内其他相关栏次。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完成申请操作完成。36514101至36514200共100份 步骤六:操作完成后,可在【综合信息报告】中的【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对已申请的事务进行【进度管理】、【撤销】、【删除】等其他操作。   (制作: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七星关区税务局)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1-02-23 15:30:03
你好!可以的,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8-11-30 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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