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题:由甲46%乙44%丙10%三股东成立的公司,现由(甲46%)派法人代表管理经营公司,现需本公司招的新员工(还未在公司注册)去(丙10%)公司培训,学习,实习,操作。工人在此期间的工资暂且由(乙44%)公司垫付,将来以后这一部分费用由政府补助,问这些工人的工资如何走账比较合理呢?
蔚蓝天空
于2018-11-06 12:49 发布 640次浏览
- 送心意
徐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1-06 12:56
现在乙公司把这些费用已打到本公司账上,由本公司给这些工人(在外地,办银行卡也不方便)发工资,有什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发工资呢?(公司为了能节省出不必要的开支看如何处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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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乙公司把这些费用已打到本公司账上,由本公司给这些工人(在外地,办银行卡也不方便)发工资,有什么比较合理的方法发工资呢?(公司为了能节省出不必要的开支看如何处理好呢)
2018-11-06 12:56:39
那买的设备你怎么做的账?是固定资产投资吗
2019-11-01 08:17:08
你好
股东承担对应的责任 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2021-06-08 13:00:17
你好,这个股东投入可以按他占比来做实收资本,超出挂到其他应付款,比如,他点50%,那么实收资本应该是250万,那超出的部分就挂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去,相当于公司借他的钱。
2016-11-18 14:37:14
你好,不需要的
需要总公司的
2016-11-03 1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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