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数-25410.94,年初数-21527.48,利润表中【净利润】本年累计数-3883.46,这个时候是符合等式【未分配利润期末数-25410.94=年初数-21527.48+净利润-3883.46】. 但汇算清缴后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20000,我做了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0,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那这个时候,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25410.94-20000=-45410.94,但年初数-21527.48+净利润本年累计-3883.46还是等于-25410.94,等式不成立,怎么办,
赵文军
于2018-11-08 10:30 发布 768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1-08 11:53
老师你没法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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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反结账,直接做补计提,然后缴纳分录
汇算清缴补交的税款不在所得税费用体现的
2018-04-04 11:12:15

这个是调整资产负债表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019-02-24 16:20:10

作为未分配利润计入资产负债表
2017-10-15 08:47:02

你好,可以忽略这个差异的。
2021-07-12 15:36:15

您好,分录没错,也不用调账调平,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加上这个金额就可以了
2025-01-13 1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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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 解答
2018-11-08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