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10 15:31
根据 财税2018(51)号公告,2018年1月1日后,可以税前扣除比率调整为8%。全文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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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 解答
2018-11-10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