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10 15:31

根据 财税2018(51)号公告,2018年1月1日后,可以税前扣除比率调整为8%。全文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肖老师 解答

2018-11-10 15:34

你好!按照财税[2018]51号 通知: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即2018年1月1日开始,所有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的8%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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