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11 09:27

最近没有听说有这个政策的,你可以咨询一下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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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没有听说有这个政策的,你可以咨询一下税局
2018-11-11 09:27:24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
2020-05-27 10:03:37
你好,小规模1%的税率,一个季度普票30万免税。
2023-03-28 14:08:39
您好,月申报的,月营业额低于10万元的,季申报的,季营业额低于30万元的,免增值税。利润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率是5%,10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率是10%。这是小规模减免政策。有的地方地税税种,是减半征收的,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12366热线确认一下,谢谢。
2019-03-09 15:06:11
同学你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03-17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04-05 1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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