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费发票 ,个人找邮政代开普票 , 发票货物服务名称为运费 , 备注栏注明起运地-目的地,货物名称:配件,没有配件明细种类以及车种车号 , 这样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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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1-13 11:40 发布 166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8-11-13 11:49
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车牌号要写上的,具体的客户咨询你税务局,文件说的是必须有的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 )规定,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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