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苏老师 来料加工的人工费,是以组为单位。承包给个体户加工了,委托个体加工时,要减少委托加工物资,问题是接受委托加工时物资是在备查账记录,不做账务处理的,现在我方是受托方,又委托个体户加工,那么加工物资来料时和出料时分录怎么处理好?
邹英
于2018-11-13 15:13 发布 91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1-14 09:12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生消费税时按照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是否直接对外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最终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