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个税系统的任职受雇日期我是填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还是他默认的今天就不用改了,这个有没有什么说项啊
smile
于2018-11-14 09:29 发布 5271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1-14 09:30
你可以填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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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填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
2018-11-14 09:30:10
入职公司的日期哦
2019-01-12 10:24:30
缴纳个税时填写的任职受雇日期填写应该填写劳动合同签订的日期,而不是试用期合同签订的日期,因为试用期合同不代表实际的工作关系,无法确定任职受雇的日期,所以无法计算个人所得税。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跨年度的受雇关系,那么应填写该年度的受雇日期,而不是在跨年度的情况下填写起始的受雇日期。
2023-03-14 12:47:36
同学好,是是指“合同签订日期
2019-01-03 17:29:22
你好,要填写营业执照下来后的日期
2019-12-13 1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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