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11-14 15:31

您好  在忙吧 我这里有一个问题 -------某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企业预售一套房产,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110万,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400万。则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分别是多少(  )万元。
A .1100          B .1000         C .1070.36        D .1039.64(2016年第70号)   您觉得正确答案是?

朴老师 解答

2018-11-14 15:45

即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朴老师 解答

2018-11-14 15:48

答案选  D
结合穂地税函〔2016〕18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含税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1+11%),即: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金,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1)增值税收入:(1110-400)÷(1+11%)=639.64(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39.64×11%=70.36(万元)。

  (2)会计收入,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会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9.64

  贷:主营业务成本39.64

  注意,同一笔业务出现了70.36万元和110万元两个增值税销项税额。70.36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的金额,而110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反映在会计、发票上的金额。

  在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时,用含税收入扣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是70.36万元。

  (3)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110-70.36=1039.64(万元)。

  也可以按穂地税函〔2016〕188号文件给出的计算公式计算:即(含税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1+11%)。

  本案例中,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清算收入:(1110+400×11%)÷(1+11%)=1039.64(万元)。

  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039.64万元与增值税收入639.64万元、会计收入1000万元不一致。

  本案例一般计税方法下,全部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500+1039.64=153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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