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认缴30万,资金已到位;B认缴70万,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后B欲将股权转让给C,是否可行?还有如何转让,才能让B不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所谓的平价转让呢?
云飞
于2018-11-29 15:54 发布 56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的话 是需要的哦
印花税 是转让价 *万分之五
个税=(转让价-投资成本-印花税)*20%
2020-05-28 15:50:46
如果形成转让收益的话,就是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2018-12-26 09:30:45
股权转让是按所得征收。即所得=收到的转让款-当初投资款
2018-11-06 15:55:36
您好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出资比例退给股东
2019-11-27 15:21:27
这种情况,税务局一般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价值,减去你们投入时的价值,作为所得的。说白了,也就是留存收益的那一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税的。
2019-10-15 10:26: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