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我所咨询的就是具体的分录操作做为租赁使用的,应该是列入成本,做为办公使用的是管理费用,经营使用的是营业费用
小雨滴
于2018-11-30 09:57 发布 20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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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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