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张蓉老师
职称: 中级
2018-11-30 13:57
您好,根据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广告服务的界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广告制作费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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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追问
2018-11-30 17:25
张蓉老师 解答
2018-12-01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