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蓉老师

职称中级

2018-11-30 13:57

您好,根据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广告服务的界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广告制作费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助教 追问

2018-11-30 17:25

会议会展费也不收文化事业费吧

张蓉老师 解答

2018-12-01 10:42

您好,这要看着广告公司是否有开:“会议服务业的经营范围”,如果有,实际的业务又真实的是属“会议服务范围,那么就可以不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