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金额的80%开具了外管证,并在经营地预交了税款,现在对方说因合同为18年5月之前的合同,需要将当时的总价款变动为10%的总金额,现在合同总金额就会低于原来的总价款,那么我预交的税款就会与现在开票金额相差一点,这怎么办?我还有20%的合同金额未开票,等着再开这20%票的时候能不能用之前多交的税款抵点预交税款?需要退税吗?
童心未泯
于2018-11-30 15:49 发布 124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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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还有未开的发票,本次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做为留底税额下期抵扣
2018-11-30 17:11:24

原来的金额除以1.16*01.13开具,多余的款项退回客户
2019-04-10 11:32:10

你好,有合同是按合同金额交印花税的。
2020-01-15 11:46:33

您好,没有合同价的话可以按暂估价开外管证,外管证只是一个证明,在50万的额度内,是可以分多次预交,多次开票的。开多少就预交多少的税款,比如准备开20万的发票,只需要在当地预交20/1.09*0.02的增值税,剩余的0.07的增值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缴纳。超过50万之后,需要重新提供证明增加金额,再办理外管证
2020-07-30 21:22:57

你好,通常是按开票金额乘以预征率缴纳
2017-10-23 1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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