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如何理解增值部分,比如,销售一件商品不含税销售额(收入)100元,成本80元,那是不是应该按100-80=20元作为增值部分收税,而不是100元?
灰鸽子
于2018-12-01 16:11 发布 1216次浏览
- 送心意
舟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8-12-01 16:14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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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鸽子 追问
2018-12-01 16:17
舟舟老师 解答
2018-12-0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