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即无论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均以“实际取得”为标准。 我们公司10月份发放9月份的工资,当时计提9月份工资是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计提的,但是到了10月份申报个税时,税务局系统还是按照3500计算个税。并银行划扣了个税,请问划扣的个税计入哪里合适?
小鹿bita
于2018-12-03 10:46 发布 27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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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8-12-03 10:48
我们10月份发放员工工资也是按照5000元的起征点来发放的。请问划扣的个税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吗?还是做其他应收款?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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