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第三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将现金奖励的50%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举例:某科技人员获得现金奖励100万,有50万作为免税所得,那么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100万的30%还是剩余50万的30%
岁月静好
于2018-12-06 09:42 发布 1869次浏览
- 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
50万的30%。
免税所得应从应纳税所得中扣减的。
2018-12-06 09:47:29
所得额是扣了社保等以后的 收入额是以前的
2020-09-24 17:43:14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答案是C
2021-12-23 11:00:52
您就按个税申报系统中的项目填列,不超3500,系统会自动不计算个税的。
2018-02-08 10:45:23
100*5%
2019-01-23 10:47: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