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2-06 15:15
你好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如果你是去外地的话 建议你先问下你税局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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