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蓉老师

职称中级

2018-12-07 11:33

您好,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第94条规定:“第九十四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
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如果承兑银行在外地,计算贴现利息时可以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如果是承兑银行在当地,就不需要。可以看一看承兑人是在当地还是外地,然后再和银行商谈。
贴现天数:有名话叫“要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我们现在一般是算尾不算头,假如以贴现日期为9月28日计算,9月份2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31天+1月31天+2月28天+3月13天=166天(本地票),如是异地票还要另外加3天共16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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