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10月份进了一批货,款项未付。11月的时候新加入乙,丙两个股东。请问到月底的时候,乙,丙需不需要共同承担此材料款。
877431037
于2018-12-10 09:31 发布 586次浏览
- 送心意
笑口常开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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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股东是需要承担的
2018-12-10 09:59:25
a与b 互挂往来
A 借:其他应收款-B 贷:银行存款
B 借:原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A
2019-06-18 09:16:27
你好,a公司出具委托付款证明
2019-06-17 18:40:16
你好,最好不要这样操作,因为这样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
2022-01-11 22:20:16
写一个代收付款的证明。
2019-06-17 18: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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