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朋友名下有两家公司,一家在H地,一家在X地。前者有货运资质,后者无。后者主要研发货运APP 现在的情况是H的税票不够用,想用X公司开发票,假设客户接受的情况下,可以操作吗?因为预计要开上百万。(H有分公司在西安,和X公司在同一职场办公) 有实际业务,如果更改合同,X公司为合同里的收款账户,是否就可以开发票?百度查了查,这个不算虚开吧?
chensi111
于2018-12-10 14:55 发布 53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娟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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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资金流 合同流 发票流 都一致的话,可以操作,还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这项业务
2018-12-10 16:26:13
您好,可以的。
2017-08-06 17:58:33
你好 你实际和谁发的真实交易 发票就要开谁的抬头
2019-07-28 16:10:49
你好 你们实际业务是与谁发生的
2019-11-07 08:59:17
不可以的,因为分公司也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建议重新签订合同。
2019-03-05 14: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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