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12-12 11:15

按照你们的税率申报就可以了
不适用

追问

2018-12-12 15:42

谢谢老师的解答:为什么不适用,有政策依据吗?

朴老师 解答

2018-12-12 15:52

购置时间:2013年8月1日以前

  出售时间:2014年7月1日以前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购置时间:2013年8月1日以前

  出售时间:2014年7月1日以后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购置时间:2013年8月1日以后

  出售时间:经使用后再出售的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该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附件第二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延续了财税〔2013〕37号文件的规定。
       


  
   


  购置时间:2009年1月1日以前

  出售时间:2014年7月1日以前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购置时间:2009年1月1日以前

  出售时间:2014年7月1日以后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购置时间:2009年1月1日以后

  出售时间:经使用后再出售的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不论其购入或自制时是否取得进项抵扣发票,也不论其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申报  

  自2014年7月1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征收的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仅涉及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填写说明》)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8行——第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

 
  应纳税额的填报  

  《填写说明》第二条第(三十五)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减征税额的填报  

  《填写说明》第二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以上部分内容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相关政策法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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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按照你们的税率申报就可以了 不适用
2018-12-12 11:15:05
二手设备普通发票简易征收的税金,可以用进项抵扣
2020-05-11 16:21:55
好不可以的,已经简易计税了,对应的进项不允许抵扣。
2022-05-17 17:55:14
你好,与简易征收收入相关的成本进项发票需要进项转出。比如你有两个项目,a项目简易征收,那与其相关的成本票就算收的是专票都不能抵扣需要进项转出。b项目是一般计税,那与其相关的项目成本取得专票可以进项抵扣
2020-08-04 11:44:43
你们可以抵扣的,你要勾选
2019-08-07 12: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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