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16年8月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也招标了,在开票的时候,甲方出了个情况说明,大概意思就是这个合同是另外一个合同(这个合同是14年的,没有招标)的补充合同,当时按简易征收开的发票,这样行不行,就是要不要补税,增值税16年5月实施,我们这个按简易征收的,合同时间是8月,办外经证是提供了甲方的情况说明,税务局就按简易征收办的外经证,现在这个工程结束了,要决算。我就想咨询一下要不要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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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2-12 10:58 发布 982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按简易计税可以的,不用补税了
2018-12-12 11:06:10
在外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抵减本月应交的简易征收的增值税
2019-02-18 15:00:30
您好,这个确实不好处理,只能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再去交税了,现在交的税看能不能退回来,如果不能退回来,只能以后再开发票时抵扣了,或者干脆让挂靠的那个单位把税款出了。
2017-04-02 17:48:07
5月1日后,先去国税定税,这个问题也面向国税咨询确定
2016-04-29 10:06:38
你好,预缴的话是可以在公司所在地抵减的
2020-06-24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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