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宇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3 09:36

你好,同学,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老师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展览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小小酷 追问

2018-12-13 09:39

哦好的,谢谢

晓宇老师 解答

2018-12-13 09:40

不客气,同学,请帮老师点击一下5星好评!谢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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