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4 10:28

需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的日期,计提应收利息的。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天天向上 追问

2018-12-14 10:33

那收到对方支付的利息时是
借:其他收入
    贷:应收利息吗?
收到时确认收入还是计提时就要确认了?

佟老师 解答

2018-12-14 10:39

要看你合同约定是怎样的,是分期,还是最后还本付息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需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支付利息的日期,计提应收利息的。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2018-12-14 10:28:12
你好 你看下每年末都计提了
2019-08-02 16:47:56
招商银行宜州支行向宜州食品厂发放了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月利率为4.2‰,期限6个月。 除第一季度利息按时收回外,宜州食品厂直到10月5日才偿还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 我们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分步骤计算并核算这笔贷款的利息、罚息以及本金收回情况。 1.3月20日按季结息并核算:我们需要计算从贷款发放日到3月20日的利息,并入账。 2.6月20日按季结息并核算:计算从3月21日到6月20日的利息,并入账。 3.9月10日到期时的处理:贷款到期时,需要计算从上一个结息日到9月10日的利息,并入账。同时,需要计算罚息。 4.9月19日“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处理:从9月11日开始算逾期,到9月19日已经逾期超过90天,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9月20日按季结息,并进行表外核算:计算从上一个结息日到9月20日的利息,进行表外核算。 6.10月5日计算应计利息,并作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处理:计算从上一个结息日到10月5日的利息,并进行相应的本金和利息收回处理。 3月20日按季结息并核算结果: 应计利息为:4200元。 累计应计利息为:4200元。 6月20日按季结息并核算结果: 应计利息为:4200元。 累计应计利息为:8400元。 9月10日到期时的处理结果: 应计利息为:4200元。 累计应计利息为:12600元。 罚息为:210元。
2023-11-07 15:21:49
3月20日按季结息并核算: 3月10日至3月20日共10天,30万贷款在3月20日的利息为:30万 * 4.2% * 10/360 = 350元。 借:应收利息 350 贷:利息收入 350 6月20日按季结息并核算: 3月21日至6月20日共90天,30万贷款在6月20日的利息为:30万 * 4.2% * 90/360 = 3150元。 借:应收利息 3150 贷:利息收入 3150 9月10日到期时的处理: 到期本金加利息为:30万 + 30万 * 4.2% * 6/12 = 325200元。 若宜州食品厂按时偿还,则无需支付额外费用。若逾期未还,则需支付罚息。 9月19日“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处理: 由于宜州食品厂未按时偿还贷款,需要计算罚息。罚息金额为:30万 * 4.2% * 6/12 * (1 + 50%) = 8475元。 若逾期超过90天,银行将此笔贷款转为“逾期贷款”,并在表外进行核算。同时,冲减原来的“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借:逾期贷款——宜州食品厂 8475 贷:应收利息 8475 9月20日按季结息,并进行表外核算: 若宜州食品厂继续未偿还贷款,银行仍需计算罚息。此时,需要将罚息计入“应收逾期贷款利息”科目,并同时在表外进行核算。 10月5日计算应计利息,并作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处理: 若宜州食品厂在10月5日偿还贷款,需要计算从上一个结息日(9月20日)到偿还日的应计利息。此部分利息加上本金和之前计算的罚息一起偿还。
2023-11-07 14:25:30
您好,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利息收入吗,是主营业务的话,借应收利息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是主营业务的花 可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借应收利息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9-02-09 10:45: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帮我看一下,这些开票得是几个点的 孜然羊排

    你好,凡是销售熟食的税率是13%,销售生鲜的肉,蔬菜是免税

  • 老师,如果出口货物已报关出口,客户拒收货物,然后货

    您好,主要取决于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如果由于客户拒收,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我们作为存货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接以下准备资料 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章申报管理规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该公告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 请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买了一个二手房作为公司 对

    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对方是推脱

  • 老师上午好,现在12366APP上可以自己打动车电子发

    那个是开公司抬头的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竣工后按照实际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你好,一开始的预收账款是需要先预交,后面汇算的时候可以体现。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