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A公司委托我司开发软件,A公司与我司签开发合同金额是30万,我司又委托B公司开发,我司与B公司签的开发合同是25万,三家公司相互开的发票,发票内容都是开发服务费,这样的业务有什么税务分险吗?
????one????
于2018-12-14 16:17 发布 65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2-14 16:40
你收到做成本 你给人开发票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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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没有影响阿,这个是正常的
2022-02-21 09:43:32

你收到做成本 你给人开发票做收入
2018-12-14 16:40:35

你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广告服务费
2020-06-15 10:27:43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018-03-16 11:00:42

同学你好,一般是不会查的;
2022-02-21 1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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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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