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15 11:51

房地产企业是个业务核算复杂,资金较大的行业
 一、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二

二、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依据:穗府[2008]13号

三、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文字为“—预缴税额”。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税发[2009]31号、财税[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四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备注:

①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

②不能提供证明的,开发费用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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