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8年度年终奖,若在18年12月31之前发放,但申报是在19年1月申报,这个个税的话,是按月分摊分别计算税率,还是按19年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18年1月已申报过17年12月的一次性年终奖,由于一年只能申报一次,新个税政策政策出台,刚好这个在分界点,所以拿不准,请赐教
沐阳
于2018-12-17 15:37 发布 1580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2-17 15:40
是按月分摊分别计算税率,还是按19年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按照18年税率计算,不按照综合
如果你18年已经使用过了,就不能在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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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月分摊分别计算税率,还是按19年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按照18年税率计算,不按照综合
如果你18年已经使用过了,就不能在使用了
2018-12-17 15:40:25
那你年终奖只能在2019年申报,这个政策一年只能申报一次。现在1月申报所属期是12月,你可以2月申报所属期是1月的时候申报年终奖。
2019-01-09 18:12:44
,员工201901月发放过18年终,并在201902月将年终 你这个是申报工资薪金下面吧,不是年终奖这个项目下面吧?
2020-01-07 09:25:19
你好,同学,应该在1月份申报12月份所属期时进行申报,一个纳税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年终奖,如果您19年申报过了,您可以将其放入综合所得。
2020-01-06 08:40:21
你好,属于17年的年终奖
2018-09-05 1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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