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默雨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18-12-19 17:51
能抵扣呀。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无论属于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是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都须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凭票面注明税额抵扣,不再执行计算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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