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19 17:55

分公司是否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分公司产生的业务要如何处理?

紫藤老师 解答

2018-12-19 17:57

你好,如果是在同一个区域的分公司,不需要独立核算,并入总公司核算即可。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但是如果是跨省的分公司,需要分开来核算,发票抬头必须为分公司。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二级法人,即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税法上是必须分开来的。在总公司所在的主管税务局做分配表,每季度交到各个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账务上必须全部分开来做。所有的发票都是分公司的抬头,科目设置与总公司一致。只是没有实收资本。由总公司拨来的资金,做贷:其他应付款。所有的总分公司有联系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总公司汇算清缴后,出具分配单,再去分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分公司第一年不参与分配,第二年参与分配。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那么分支机构则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总机构先在其当地税局定出分配比例,然后交由分支机构在当地备案,按其分配表交缴税金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 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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