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2-20 16:16
国际上将合并会计报表主体中采用“逐行合并法”进行合并的母、子公司称为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购货、销货及尚未结算的应收、应付款项等关联交易并不是逐行纳入到合并会计报表之中,所以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之间的交易并不能像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一样能够作为内部交易相互抵销。在现代企业经济交往中,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往往十分繁索且数额巨大,既有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中母公司之间的交易,又有联营企业与完全企业集团成员中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度中对此尚未作出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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