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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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22:00

您好,收的什么税,是所得税马,免税备案吗

清风拂面 追问

2018-12-20 22:07

是的,老师

文老师 解答

2018-12-20 22:16

这个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最好直接问下你们当地对税务局,或12366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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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的什么税,是所得税马,免税备案吗
2018-12-20 22:00:45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81号)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一)《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证明资料。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开业登记后或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等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一式三份)  2.农、林、牧、渔业项目对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的情况说明(一份);  3.农、林、牧、渔种养殖业及林木采集的用地协议复印件(一份);  4.涉及许可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明复印件(一份);  5.农产品初加工类型或工艺流程的说明(一份);  6.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明细表(一份);  7.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难以判定的,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一份)。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税收优惠所属期的年度纳税申报前。   另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够领购普通发票的问题,答案是可以领购和开具,但不能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的依据。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文,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开给一般纳税人的享受了免税政策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的依据。如果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开具农产品购买发票,购买方自行履行相应程序。
2019-07-11 16:35:12
同学你好 这个看税局核定哦
2024-03-31 04:21:59
社员 意指某些以社命名的组织的成员。也特指人民公社社员。 成员 可以是不同组织里的人才,这个成员组织可大可小,成员就是这个组织内的一员。比如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或家庭的成员
2022-03-26 14:54:4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社的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自然人而言,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然人成员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须为中国公民,这是对自然人成员国籍身份的要求,二是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符合法定条件,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自然人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根据我国农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即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条件下,保证自然人成员许可资格的广泛性和适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经营业务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要,对成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作出不同的要求。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而言,则要求其必须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首先肯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形态,可以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针对法人及有关非法人组织成员又强调了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允许多种形式的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既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经营实力,又可以使各种组织通过合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实现双赢。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或者科技协会等单位可以以组织的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规定所有以组织身份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成为其成员的,其经营业务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除了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成员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在于满足成员的“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能够利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才能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只有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成员的参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有效存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维护成员自身的权益。 (2)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行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示。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只有在承认并遵守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特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章程是指对章程全部内容的承认,遵守章程所有记载事项的规定,履行由此产生的义务,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在对章程记载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或者保留的情况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3)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未就成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而是明确章程应当将成员入社的程序作为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即章程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就成员入社手续作出规定。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体构成也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020-04-07 0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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