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布的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公告,对于劳务报酬类征收税率是不是和之前的一样,实行预缴,再清算,具体是什么情况才存在清算?因为劳务报酬本来就是按次或者按月申报
每天微笑
于2018-12-24 11:52 发布 1731次浏览
- 送心意
阿水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2-24 12:52
劳务报酬类征收税率是不是和之前的一样的计算方式,进行缴纳。
而之前的这个缴纳是一次性的,新的所得税法下,属于预缴性质。
年末需要和工资薪金等一起视为综合所得,进行清算。
也许你会问,为什么还要去清算,不清算行不行。
我个人理解,其实清算是有利的,
预缴的算法,在一定范围内,其实是多交了税,因为综合所得是累进税率,税率会调档,
而劳务报酬起步就是20%税率。
当然具体还是要计算才知道,
简而言之,清算是必须的。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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