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12-29 14:32

应报送以下资料:供参考 具体以你当地规定为准 
 
  (1)《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工商变更的提供);(2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分公司除外),工商局准予变更核准通知书;(2份) 
 
  (4)具体变更项目另需提供的资料: 
  
 
股权变更:提供资金备案表或批复(外资企业)、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本)和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材料、新股东的有效证件(如新股东为企业,需提供新股东税务登记证;如新股东为个人,需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新股东为外国企业,需提供该企业在外国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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