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发票为2016年8月开具,因为发票丢失未入账,现向销售方要丢失发票抄报税证明,证明上报税时间是18年,整整相差两年,这个可以入账吗?有没什么影响
懦弱的店员
于2019-01-02 14:43 发布 503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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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证明上报税时间应该是2016年8月,需要改一下了
2019-01-02 15:03:08
你好,事实没有丢失就不需要了
2019-04-19 08:11:55
你好!作废是可以,但是要像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税局罚款
2018-03-30 17:12:41
你好 到时会形成滞留票 税务局可能会让你们销售方和购买方做解释 。其实 销售方没有必要去重新开票。 你购买方拿着记账联的复印件了来做账抵扣就行了。
2020-11-09 11:28:02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没有什么影响
只要你依法缴税了就可以
2021-04-29 1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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