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知2017年9月有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失控发票,但这两张发票,我们公司并未收到也没有入账,给专管员写了情况说明,专管员说不行,非让我们把费用转出,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并没有入账,怎么转出,而且还要求1月份进行,是不是即使我们入账了,也是在2018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才能修改?
vivian
于2019-01-02 14:57 发布 2438次浏览
- 送心意
恩熙老师
职称: 6年财会和3年税务实操经验,会计师,6年财务岗位经验+4年税务岗位经验
2019-01-02 15:00
1、如果取得的是专票,且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转出的时间在要求转出的当月既可转出,进项转出跟汇算清缴时间没有关系。
2、你单位取得的是普票,未抵扣进项税,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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