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1-08 12:48

购买电饭煲买1送1,卖出的收入应该在产品和电饭煲间分摊,买入电饭煲应属于采购的库存商品。实际送出,结转成本。

AA~~smiling 追问

2019-01-08 13:00

老师,我们是做商贸零售的,销售的产品与电饭煲完全不一样。外购的电饭煲是送给顾客也要做库存商品??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1-08 15:14

不管你现在账务处理是做费用还是收入,税法上都是要视同销售的。建议是按库存做购进,赠送按售价分摊。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购买电饭煲买1送1,卖出的收入应该在产品和电饭煲间分摊,买入电饭煲应属于采购的库存商品。实际送出,结转成本。
2019-01-08 12:48:22
你好,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2017-03-28 10:49:42
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各项的销售成本。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纳税人采取“买物赠物”、“购物返券”等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专家建议:建议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电饭煲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这样贵公司赠送的电饭煲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实际从顾客收到的货款缴纳增值税即可。
2017-05-25 21:37:11
你好,这个通常是通过福利费明细科目核算的
2020-04-20 10:28:37
学员你好,购买电饭煲这些电器产品是用于销售房产促销手段,进项可以抵扣
2022-05-23 16:29: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