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代开专票,需交附加税吗?
三顺
于2019-01-09 11:27 发布 34752次浏览
- 送心意
彩丽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9-01-09 11: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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