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2018年9月份现金支付了1000元,我们也开了发票,现在2019年1月联系我们,说之前是现金支付我们,不是通过他们对公账户支付,想让我们把这1000元还给他们, 他们再重新通过对公账户付款。 1.请问这样可以吗? 2.如果可以,我们应该做账? 3.发票是2018年开的,如果可以这样操作,发票怎么办?需要作废,重新开吗?
淡淡
于2019-01-10 09:55 发布 753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的2.借预付贷现金,3.发票不用重新开的,
但是要确保对方会给你钱
2019-01-10 12:53:15
借管理费用
预付
贷银行存款
退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预付账款
2021-05-06 17:24:51
你好,按规定是需要银行收取货款的
收到现金就需要存入公司账户,不得有坐支行为的
2018-06-14 16:04:58
让对方出委托付款证明给你们
2019-02-18 09:03:20
你好,你们支付两次?
2020-04-19 17: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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