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07-01 09:19
你好!返点”发生在您公司销售货物之后,厂家对您公司的“返点”款项的多少,是与您公司销售产品的数量多少相联系的,因此,“返点”款项的性质应当是厂家对您公司的“销售返利”。对于您公司来说,取得的“返点”款应当作如下处理: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2条的规定处理,即:“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
二、由于货物已经销售,销售成本已经结转(如尚未结转,应按进价金额结转),冲减进项税额后的“返点”款余额应当增加本年利润(如果经销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返点”款应全额增加本年利润)。
根据以上分析,建议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返点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本年利润
取得的返点款与营业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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