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会计把2017年的年终奖计提在了2018.1月,2018.2月申报并发放。我现在计提2018年的年终奖,但是个税系统已经不享受年终奖的优惠,因为一年只能申报一次年终奖。我问了12366,要不年终奖计入2018年12月工资合并预提,要不2019.1月预提再申报。合并的话个税基数大了,明年的话累计收入高了。你觉得我怎么操作更合理?
神奇小飞侠
于2019-01-10 20:14 发布 8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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