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供应商那里买了一种a材料,是要发给F供应商帮我们加工成A原材料,a只是A原材料的其中一种材料,F供应商还要加上一些其他材料才加工成这个A材料,我们买a材料时,E供应商有开了专票给我们,然后F供应商又把A材料当材料卖给我们,开专票给我们,这是否不合理?!!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9-01-11 14:31 发布 103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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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属于委托加工,你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加工完后送还给你公司。开具专票给你合理。
2019-01-11 19:09:32

你好,这个就是说供应商是小偷,把公司的东西偷走了
2020-07-21 14:04:37

你好 按照真实的计量单位开具 根据货物的性质 如果可以以米作为计量单位 可以这样开具
2020-07-24 09:41:53

你可以在下面补上差额给对方,同学
2019-07-14 08:53:27

500元以下可以收据入账的。
2019-10-25 1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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