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5.5万发票是16年10月计提到17年8月的房租,这5.5万的付款是从17年9月付到18年7月才付清,18年12月开的6万发票,应该是17年9月到18年8月的房租,开始付款还只是从18年8月才开始付这6万的发票,付了2.5万,还有3.5万要19年1月-7月付清.这下是怎么处理?
凤
于2019-01-12 15:00 发布 47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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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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