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小微企业可以报销员工个人名的取暖费吗 问
这个计入到福利费中,需要缴纳个税吗?只有1800元。 答
我们发出去一批货给对方,对方已经申报退税了,后面 问
既然是转内销了,现在又返还给你们了 那这个中间的合同呢 证据呢 我要提供的就这个方面的 答
你好老师,学堂实操课4月份第8笔业务有关发放工资 问
他省略了一个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退回来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两个和在一块就是借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答
朴老师在吗?可不可以找你聊聊天 问
是啊,每天上班的心情都不好,主要是每天对着老板娘,她不是坐在我旁边的位置,就是坐在我门口的位置,感觉视线都没离开过她,感觉很压抑很不自由,有的时候想上厕所都不敢上,哎,怕老板说怎么老是往厕所跑 答
老师,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发票是3个点还是1个 问
专票和普票都是只能开1个点吗? 答

确定收不回的坏账,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答: 您好,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坏账的确认条件及后附凭证、
答: 你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 计提 坏账就可以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确定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条件是
答: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并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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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追问
2019-01-12 16:16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9-01-1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