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所得税B类纳税人,核定征收,建筑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预交了0.2%的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按季预交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抵减预交税款吗?如果不让抵减,在外地不预交企业所得税行吗?税法中有一条原则缴,是“税不重征”,是这样吗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9-01-15 14:14 发布 119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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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1-15 14:31
同学好,可以在申报时抵减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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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好,可以在申报时抵减预缴的税款
2019-01-15 14:31:20
同学好,可以在申报时抵减预缴的税款
2019-01-15 14:31:24
你好,没有不让扣除的说法。
2020-05-29 14:48:06
您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2020-03-17 09:24:27
您好!还是要的,建议做到比核定的低
2020-04-16 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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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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